服務申訴處理辦法
求職者或企業客戶對本公司的服務有不滿,可以依本辦法提出申訴。本公司為主管機關許可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,執行業務受《就業服務法》及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》規範;本辦法說明本公司受理及處理服務申訴的程序。
一、可以申訴的事項
- 顧問的服務態度或處理方式。
- 收費、退費或收據問題。
- 推介的工作內容、薪資、工時與實際不符。
- 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。
- 其他與本公司就業服務有關的問題。
性騷擾事件請改依「性騷擾防治」頁面的程序處理,會有專人受理。
二、怎麼提出
| 管道 | 內容 |
|---|---|
| 線上表單 | 前往聯絡表單 |
| 電子郵件 | support@pelift.app |
| 電話 | 03-6129003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10:00 至 18:00,國定假日除外) |
| 書面郵寄 | 新竹市自由路67號8樓之2 朋昇國際有限公司 申訴處理窗口收 |
請提供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身分(求職者或企業客戶)、事情經過、希望我們怎麼處理,以及相關資料(例如往來信件、收據)。匿名申訴我們仍會查看,但可能無法回覆結果。
三、處理時程
| 階段 | 時間 |
|---|---|
| 確認收件 | 收到後 2 個工作天內回覆收件 |
| 調查與回覆 | 收件後 10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處理結果 |
| 需要延長時 | 事情較複雜、需要向第三方查證時,會在期限內告知原因和預計回覆日期 |
四、處理方式
- 由受理人員負責調查;被申訴人就是受理人員時,申訴人可直接向新竹市政府申訴。
- 向申訴人、相關顧問及必要的第三方了解經過,查閱契約、收據及往來紀錄。
- 在法律及保密義務容許的範圍內,回覆說明調查結果、處理方式及必要的改善措施。
- 申訴內容與個人資料,僅在處理本案、依法保存或申報、後續爭議處理及必要的服務改善範圍內使用。
- 申訴紀錄由本公司妥善保存。
五、法令上您已經有的權利
處理收費爭議時,本公司依下列規定辦理:
- 介紹費在聘僱契約生效後才會收取,收費時開立收據(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》第 4 條第 1、2 項)。
- 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,因可歸責於求職人的事由終止契約,雇主可以請本公司免費重新推介一次,或退還 50% 介紹費;因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終止,求職人也有相同的請求權(同條第 3、4 項)。
- 已繳登記費者,可以請本公司在 6 個月內推介三次;但經推介後聘僱契約已生效,或求才期限已屆滿者,不在此限(同條第 5 項)。
- 本公司收費不超過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的上限,不收取規定以外的費用(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)。
企業客戶與本公司另有書面契約的,依契約約定辦理;契約沒有約定的部分,依上述法令辦理。
六、對處理結果不滿意
可以向本公司的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勞工及青年處(300047 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2樓,電話 03-5324900)反映。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6 條,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,由所在地的縣(市)政府管理。
本公司不會只因為您提出申訴,就對您有不利對待。
參考法規
- 就業服務法 第 6 條、第 35 條、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(最新修正:民國 114 年 1 月 20 日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90001&flno=6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90001&flno=40 -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、第 8 條(最新修正:民國 113 年 1 月 30 日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N0090002&flno=4 -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3 條、第 4 條(最新修正:民國 106 年 4 月 6 日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90028 - 備註(內部用,不上頁面):現行法規沒有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處理一般服務申訴的回覆天數,上表的 2 天/10 天是本公司自訂,請老闆確認做得到再上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