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響組織的主管職缺
- 常見職位
- 部門主管、廠務或營運主管、分公司主管、外商在台主管。
- 常見情況
- 這類職缺常牽涉組織調整,還不能對內公布;合適的人多半在職、手上有團隊,不會主動看職缺。
- 開始找人前
- 先和您確認這個職位的權責範圍、向誰報告、團隊現況,以及什麼時候可以讓人選知道公司名稱。第一次聯絡人選時,只說產業、公司規模和職位範圍。
- 推薦前確認
- 人選目前的工作狀況、想換工作的原因、期待薪資和可到職時間。


合適的人在別家公司上班,沒有在看職缺,也不會看到您的徵才廣告。
必要的年資、證照、管理經驗或產業經驗,收到的履歷經常少一兩項。
希望送到面前的人選,已經先照職缺條件篩過一輪。
新據點開設或部門擴編,內部招募人力一時忙不過來。
找獵頭要花時間談條件,也有費用。下面幾種情況,先用其他方式通常比較划算。
例如一般行政、門市人員,自己刊登通常就夠。
例如產線作業員、門市人員,比較適合大量招募或派遣。短期派遣不在我們的服務範圍內。
用人主管還說不清楚這個人進來要負責什麼,建議先在內部談定,再開始找人。
開出的薪資明顯低於同類職位時,我們會先說明差距,以及目前的條件大約接觸得到哪些人選。是否調整,再由您決定。
先看兩種常見的招募難題。其他職位也可以先問,我們會直接回覆是否承接。

先把條件談清楚,再去找人。

和人資、用人主管確認這個職位進來後主要負責什麼、哪些條件一定要有、哪些可以調整,以及薪資範圍和面試流程。之後找人,就照這份共識走。
除了工作經歷和技能,我們也會確認人選想要的下一步,例如想帶更大的團隊、換到不同產業,或是想要更穩定的工作,跟這個位置能給的對不對得上。對不上的,我們會先跟您說明,再決定要不要推薦。
先告訴人選要推薦的公司和職缺,人選同意後,才推薦給您。
不用全部備齊才聯絡我們。如果能先提供職務內容、必要條件和薪資範圍,第一次訪談就能直接討論人選方向。
舊版或前一任的也可以,不用寫得很完整,我們會一起改。
比列職責更有用。例如「接手兩條產線的良率改善」「半年內把南部通路建起來」。
必要條件建議先留三項以內,例如證照、特定技術或管理規模,其他放在加分。
底薪、獎金、股票或其他福利的大致結構,以及最高可以談到多少。依就業服務法,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的職缺,必須公開薪資範圍。
要面幾關、每一關由誰面、最後誰決定、預計多久內面完。
新增、補缺,還是要取代現任的人。如果是取代現任,請在第一次聯絡時就告訴我們。

從談條件到人選到職,共六個步驟。實際時間依職缺和面試安排而定。
和人資、用人主管談職位要負責什麼、必要條件、可調整的條件、薪資範圍與面試流程。
確認服務範圍、招募職位與雙方聯絡窗口後,提供書面報價並簽約。
大約多久:看貴公司內部用印流程
書面報價與合約
依談好的條件找人、聯絡,先談工作內容、換工作的原因、期待薪資和可到職時間。
階段性回報:人選是否願意了解這個職缺、常見的拒絕原因。市場反應和預期差很多時(例如多數人覺得薪資偏低),我們會帶著原因回來討論。
人選同意後,向您推薦。
大約多久:依人選狀況
協調面試時間。每一關後,分別確認您對人選的疑慮,以及人選對職務、主管和工作條件的顧慮;錄用前協助確認薪資和到職日。
每一關面試後,雙方的回饋與下一步
人選辦離職、交接期間保持聯絡;到職日變動,或雙方對工作內容、薪資的理解不同時,協助重新確認。
大約多久:在職人選依年資須提前 10~30 天提出離職
到職前的狀況更新

委託前後都用得上的招募常識。
更新:2026 年 10 月
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、第 16 條,員工自請離職要依年資提前告知: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,10 天;1 年以上未滿 3 年,20 天;3 年以上,30 天。主管職另外要交接,有些人還會等年終獎金或股票發放,實際常要一到兩個月。排招募時程時,請把這段時間算進去。
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
常見的原因有三個:原公司加薪慰留、家人對通勤或工作地點有意見、面試時對主管或團隊的印象和預期不同。所以我們會在每一關面試後問人選有沒有新的顧慮。
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的職缺,依就業服務法必須公開薪資範圍。四萬元以上的,法律沒有強制,但在職人選第一個問題通常是薪資。先講清楚範圍,可以少掉幾場條件談不攏的面試。
依據:就業服務法第 5 條
必要條件增加後,接觸得到的人選範圍會縮小。同時要求特定產業、特定職級、某套軟體的使用經驗和某張證照,市場上可能只剩幾個人,而且他們未必想換工作。建議只把「沒有就做不來」的條件列為必要,其他放在加分。
台灣常見的轉職高峰在農曆年後,很多人領完年終獎金才提離職。年底開缺的話,人選常會希望年後再報到。如果希望人選在年前到職,排程時要把面試、離職預告和交接的時間都算進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