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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與退費政策

版本:v3.3.生效日期:2026-09-01(前版 v3.1:2026-08-19。本次修訂:訂閱改為一年一期;取消於當月月底生效且該月仍可使用,按未使用完整月份比例退還並定義月份與進位方式;付款方式收斂為僅接受銀行轉帳;補充退款之發票折讓程序。修訂將於本頁公告)

本政策為 Pelift 服務條款之一部分,由朋昇國際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訂定。

一、免費試用

  1. 試用期間為七日,開放完整功能,無需提供付款資訊。
  2. 試用期屆滿不自動轉為付費、不自動收取任何費用。試用結束後未申請付費開通者,工作室即停止提供服務,登入後僅顯示說明頁面;工作室資料不因此刪除,使用者仍得依第四條所定期間申請匯出,資料處理依第四條辦理。

二、訂閱方案與取消

  1. 訂閱以一年為一期,費用於各期開通前一次繳付。
  2. 使用者得隨時取消訂閱,本公司不收取違約金
  3. 取消申請於本公司收到之當月月底生效,該月仍可正常使用至月底。生效後,本公司就尚未使用之完整月份按比例退還費用:退款金額 = 已繳年費 ÷ 12 × 尚未使用之完整月份數(計算至元,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;金額為未稅)。本款所稱「月份」以訂閱開通日起算之每月週期為準,非日曆月。
  4. 本服務目前僅接受銀行轉帳,不提供信用卡或第三方金流付款,亦不設自動續扣;訂閱期間屆滿而未續約者,服務即行停止,使用者無需另行通知取消。日後如提供自動續扣,本公司將於結帳頁面明確標示扣款週期、金額及取消方式,並事先取得使用者同意。

三、七日解除權之說明(個人消費者)

以個人身分訂閱之消費者,本服務屬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及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」,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開始提供服務者,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七日解除權。本公司於付費流程中明確揭示並取得該同意,並以七日免費試用作為付費前之評估期間。以公司名義訂閱者,屬企業間交易,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。

四、終止後之資料處理

  1. 訂閱終止或試用結束後 30 日內,使用者得請求匯出其工作室資料,本公司提供通用格式之匯出協助。
  2. 前項期間屆滿後,本公司於 90 日內刪除工作室資料;細節依「個資委託處理說明」第八條(資料之返還與刪除)辦理。

五、退費方式與時程

  1. 退費退還至原匯款帳戶,或使用者另行指定之帳戶;匯款手續費由使用者負擔,自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  2. 本公司於確認退費金額後三十日內完成退費。已開立之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退回、作廢或折讓;買受人為營業人者,應配合出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。本款不得作為延遲應退款項之理由。

六、例外情形

因重大違反服務條款(包含利用本服務從事違法行為)經本公司終止服務者,已支付之費用不予退還。

七、聯絡方式

取消訂閱與退費申請,請來信 info@pelift.app 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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